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大道上凯歌行进
省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认真落实省委对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凝心聚力,奋勇当先,扎实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全省农村改革呈现良好态势。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统筹谋划改革
一是学习领会改革精神。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深刻认识农村改革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必须攻坚破难,问题导向,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二是研究谋划改革任务。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提出了专项小组2014年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分解为31项重点工作,细化为若干小项,落实到10个牵头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三是选择试点典型引领。在55个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15个县开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9个县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3个县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11个县开展粮食补贴政策调整试点。目前正筹备在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试点,在10个县选择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也正在筹划之中。
二、有序推进改革
一是实行改革事项台账管理。把改革事项列为工作台账,明确了年内完成23项,试点探索6项,研究谋划2项,每项都有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二是面上推开的改革加快步伐。整省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进展明显加快。三是先行试点的改革有力推进。督促各试点地区制定好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加快实施,各类改革试点进展良好。四是需要授权的改革深入研究。深入开展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系统调研,目前正在进行梳理汇总。
三、突出重点改革
一是成熟的改革方案先后出台。已推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户籍制度、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机制、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等改革方案,已报省委审议通过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二是重大改革事项重点推进。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上。在射洪县召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会,在南充市召开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现场会,进一步推动产权改革和农业经营体系创新。
四、注重改革实效
一是改革方案力求高质量。对每一改革事项,都从调查研究着手,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注重具有操作性、指导性,关键能解决问题。二是改革事项力求群众得实惠。牵头部门在制定改革方案中坚持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改革方案让绝大多数农民满意。
省委在深化农村改革元年召开的这次会议,是我省改革发展史上的一次历史性会议,是对我省深化农村改革成果的大检阅,对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吹响了深化农村改革的冲锋号,我们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改革精神,带领农业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攻坚破难,善作善战,在改革的大道上凯歌前行。下一步,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重点改革
一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项改革方案,抓紧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见,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方案。二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抓紧研究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农村住房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指导意见、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三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加快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试点。深入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争取明年在全省面上推开。四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在就业、社保、医疗、教育等方面出台更多农业转移人口优惠政策。
二、继续抓好改革试点
一是争取中央把我省列入改革试点。对已上报农业部的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工作,为获批创造条件。对农业部要求可先行准备的试验任务,提前谋划准备。二是再新增一批省级农村改革试点。对中央有关部门已开展的改革专项试点,原则上省上也相应确定一批省级层面的改革试点。同时,结合我省实际,选择一部分针对性较强的改革试验项目开展试点。
三、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运用好这次会议交流的成果,将典型经验推广到各地借鉴,促进各地互相学习、竞相推进。对会议交流外各地好的改革经验和做法,也将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发挥好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统筹协调职责
一是对已出台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已经出台的5项改革方案,适时开展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改革任务有序推进,改革见到明显成效。二是对将出台的改革方案认真审议把好关口。年内还将出台一批改革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专项小组认真审议,及时形成成果。三是力求出色完成全年改革任务。对各地、各部门应当年内完成的农村改革任务加强检查,对难度较大的改革事项加强协调,对明年农村改革工作提前谋划。发挥好农村改革参谋部、作战部作用,力争四川农村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创新推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我们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新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不同区域新农村建设,走出了一条以改革为牵引、以新村带产业、以产业促新村的路子。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要坚持统筹城乡、产村相融、成片推进的思路,实行基础设施、新型村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综合配套的要求,我们认真回顾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过程,系统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结合新形势适应新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厘清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引导新农村建设更加切合实际、更加体现民愿、更加维护民利。
坚持用统筹城乡的理念规划新村建设。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把新农村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的组成部分,指导各地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力争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就地就近城镇化。
坚持用产村相融的思路指导新村建设。把新村建设作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载体,以农村生活方式的转变带动生产方式的转变,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坚持产业先行、产村相融,着力发展有特色、成规模、市场好的主导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和乡村旅游。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大包大揽,大拆大建,集中建房赶农民上楼的做法,倡导政府引导,统规联建,统规自建,让农民参与规划选址和建设管理全过程,保护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要求土地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要优先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土地增减挂钩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农户拆旧建新节余的宅基地面积要给予补偿。
突出强调扶贫解困的目标任务。基于扶贫开发的历史任务和全面小康的总体要求,提出把扶贫解困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把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优先对象。制定支持农村廉租房建设的指导意见,创新机制措施加快解决农村住房困难群体建房问题,确保人人住有所居、户户住得安全,确保新村建设不落下一户一人。
因地制宜创新建设的方法途径。把新农村综合体和聚居点建设、旧村落改造提升、传统村落民居保护修复作为新村建设的基本形式。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因地制宜建设“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新型村庄。把旧村落改造提升作为新村建设的成败之举,推进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三建四改”。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进行保护性修缮,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环境优化整治,使新村既承载现代生活,又保留传统风貌。
准确把握新村建设的本质内涵。着眼于把新村建设成为传统农村的升级版、而不是现代城市的浓缩版,指导新村规划建设打破钢筋混凝土崇拜和城市园林花草崇拜,体现农村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保留田园风光;房前屋后要种瓜种菜,建好“微田园”;保护好村庄的历史记忆、民间传说和古老院落、林盘、老宅、古树、珍稀树木,传承农耕文化,让新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为牵引,以行政村为单位扎实搞好村庄新建、改造、保护,创新推进产业发展,完善新村治理体系,确保2020年完成“两全面一基本”目标。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产业先行和产村相融。在新村建设中注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基地。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用好资产资源,发展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二是突出旧村落改造提升。同步推进旧村落风貌改造与旧民居功能提升,通过“三建四改”,改善居住环境。根据村庄规模和产业布局,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开展传统村落民居普查,对于具有文化底蕴、地域特色的传统村落民居实施挂牌保护,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加快农村廉租房建设。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廉租房建设规划,落实年度安排,实施督促检查,确保每年都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一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启动廉租房建设试点,加强政策引导,总结推广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建设。
四是尽量避免农村住房闲置。改进新村规划和建设组织方式,合理确定新村建设规模、聚居数量、建筑面积,在规划中为暂无建房需要的农户预留宅基地,按需而建,不急于求成。贴近农村生产生活需要,盘活农村现有闲置房屋资源,通过集体承租、转租经营等方式增加资产收益。
五是解决好新村管理服务问题。抓好法制进村,完善乡规民约,在新村形成遵法守法、依法用法,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托新型集体经济构建专业协会、物业管理服务等组织,管护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发展集体经济,为村级治理提供支撑。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省农业厅
近年来,全省农业系统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取得积极进展。目前,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41855个,其中省级示范社1030个;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3391户、养殖大户8532户,家庭农场6267家;龙头企业达到8500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89家,国家级龙头企业60家。
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我们将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准确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重点
一是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统筹用好农广校等培育资源,搭建专业化、多元化相结合的培育平台。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农民,研究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
二是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把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作为家庭经营的升级版来抓,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研究制定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领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健康发展。
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强化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完善示范社评定机制,涉农项目和优惠政策向示范社倾斜。支持农民合作社自愿重组建立联合社,提升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和组织带动能力。
四是做强做优农业企业。吸引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服务带动农民。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推进大企业带动大产业。支持农业企业上市。
二、积极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机制
一是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今年55个省级试点县(市、区)要全面完成,60个重点县(市、区)要全域开展,其余县(市、区)要全面启动,力争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建立全省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网络化、信息化。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按照“三权分离、稳定放活”总方向,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多种形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投资发展种苗、种畜、饲料、储藏、保鲜、加工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
三是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四荒”土地等入股兴办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在10个县启动股份制改革试点,建立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努力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教育
一是强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转型升级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业主和骨干管理人员,使之率先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带头人。
二是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主体培训班,强化经营管理、营销理念、组织建设等知识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农业科技人才,争取按大学生村官待遇给予补助。允许农业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专利等投资入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和收益。
四、着力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会同财政厅制定《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实施细则》,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独立申报和自主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新增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依照经营耕地或养殖规模,直接给予财政补助。
二是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会同金融部门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贷款支持范围,健全信用贷款和抵押担保制度。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和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和保险保额。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会同税务部门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措施,降低税收负担。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及其附属用地,修建管理用房、加工、仓储等设施用地政策。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
省林业厅
2008年,我省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三年时间集中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累计发放林权证1500余万本,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林木采伐、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资源评估、森林保险、生态补偿等配套改革,有效激发了林业活力,促进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2013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55%,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203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870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203%和113%。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会议要求,围绕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深化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推进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林业经济由大省向强省跨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改革林权流转管理,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林权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林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手段。我们将在组织开展林改“回头看”的同时,重点改革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一是推进林权流转市场化。以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和乡镇流转服务窗口为依托,推进建设林权流转公共交易市场,力争到2016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规范有序的市场交易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分类制定林权流转格式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引导林农通过公开交易市场流转林权,通过合作、出租等方式盘活林权,通过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以多种形式实现“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二是探索价格指导机制。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完善评估管理办法。改革资产评估方式,推行“量价分离”评估制度。支持各地探索林地林木分级评价机制,推行林权流转基准指导价格,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林权流转监管。落实《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推动制定集体林权流转地方性法规。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强对流转主体、程序、合同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流转的监管。加强纠纷调处和档案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林区稳定。
二、实施分类经营改革,促进生态产业双赢
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实现林业多种功能的重要举措,我省区划集体所有公益林8313万亩、商品林8127万亩,集体公益林全部纳入了生态效益补偿。我们将围绕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长”和农民收入倍增目标,着力推进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一是从严管理公益林。认真落实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公益林采伐政策,严禁擅自将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支持各地通过个人自管、集体统管、委托代管等方式明确责任主体,足额兑现落实生态效益补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指导明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内集体公益林的经营管理责任,协调利益分配关系,探索重点生态区集体公益林政府赎买政策。二是放开放活商品林。指导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采伐指标分配,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放活竹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开展采伐权公开拍卖、网上交易、联合采伐等试点。支持现代林业重点县、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特色经济示范县建设,总结推广“万亩林亿元钱”等复合经营模式。三是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发挥林业资源面宽、生态、立体的优势,组织实施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适度发展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有序开展松茸、贝母等林下采集,突出发展森林人家、林家乐等乡村生态旅游业,帮助林农实现“不砍树能致富”。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林业发展机制
林改以来,我省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有效促进了林业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但也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培育新型主体。抓好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联户)林场、专业大户和涉林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认定动态化管理,支持林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打造特色川字号林产品牌。二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行“专合社 基地 农户”“龙头企业 专合社 基地 农户”等经营模式,完善“入股分红 保底分红 利润分红 劳务收入”等分配机制,探索“入股返利”“订单合作”“托管保底”“合资兜底”等合作方式,让林农与专合组织、企业、业主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三是完善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生态补偿、造林补贴、森林保险等政策,支持开展金融支林试点县建设,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融资收储基金和林业信贷担保金制度。制定现代林业产业基地、森林食品基地标准,探索林业项目实施主体普惠制,鼓励工商资本到林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林业。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在落实、重点在基层。当前,我省基层林业体系还不健全,管理和服务能力还不强,与现代林业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基层林业站所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基础,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农村做出应有贡献。
深化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省水利厅
近年来,水利厅围绕省委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大跨越”战略部署,以转变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护方式为重点,着力农村水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改革攻坚,发展规模、质量均实现历史性突破。四川小农水被水利部誉为全国的一面旗帜,建设管理经验在全国推广。
一、改革规划方式,充分体现民意
围绕省委农业农村中心工作,转变规划编制思路,促进小农水建设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四个转变”。一是坚持综合规划。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核心目标,178个县编制完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道路交通、电力通讯、产业发展、土地整理、农房改造等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一个产村相融、整体推进、完整系统的综合规划。二是坚持规划顺应民意。牢固树立“民生规划”意识,把群众需要作为规划的出发点,把自然条件禀赋作为规划的依据,把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以水为龙头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确保农民长受益。三是坚持规划与资金的平衡。依据现行政策测算中央及省级投资,根据市县配套投入、项目统筹、群众筹资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规划,平衡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落实、规划落地。四是坚持规划分年度实施。对规划细化分解,以年度可落实项目和资金为依据,将“大规划”分解为年度“小方案”,按每县每年不超过2个片区布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确保干一片成一片。
二、改革建设方式,明确建设主体
在全国率先试点、全面推广“竞争立项,先改后建,先建后补”的小农水民办公助新机制。一是坚持竞争立项。省以县为单元、县以村为单元竞争,有效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两个积极性。注重完善“分类分档”竞争机制,确保项目更多向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地震灾区倾斜,促进均衡发展。将资金投入、项目整合、群众发动能力作为竞争条件,发挥富聚效应和杠杆作用,近几年将中央资金20亿元放大到总投资164亿元,放大了8倍。二是坚持自主决策。按照“不办群众不愿办的事,不办群众不参与的事,不办群众没能力办的事”的原则,通过“民议民决”方式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把“85%的群众同意”作为立项的最基本条件。三是坚持自主实施。依托村组集体、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组织,按照落实权属、自主申报、竞争定项、自主实施、监督监管、验收兑现、确权颁证“七步工作法”自主建设,最大限度凝聚兴水兴村的群众力量和社会力量。四是坚持自主监督。项目村内分别设立“施工、质监、资金”三个管理小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钱、物、劳”接受群众代表审查,由群众大会审定,确保了运作公开、透明、安全。为保证“民办公助”依法依规推进,省、市、县累计出台相关办法1217项,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新机制加快了建设进度、节省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建设质量、激发了群众“家业”情怀,解决了农田水利投入难、实施难、管理难的问题。
三、改革管理方式,巩固建设成果
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探索建立市场、政府两手发力的管护机制,确保长效运行。一是坚持先改后建。把落实管理权属、明确管理责任作为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对受益主体不明确的工程,分别落实单户、联户、用水合作组织、村社集体、专合组织等五类管理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推广阆中市“产权登记卡”股份制改革经验,精准确权,解决集体所有产权虚置的问题。二是坚持确权赋权。2010年以来建设的小农水工程已全部确权,发放产权证书14万份。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产权人“所有、使用、经营、管理、分配、处置”六权。适应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需要,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流转。试点产权人以农田水利工程为标的物,开展对外承包、抵押、融资等业务,促进工程产权物权化、资产资本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2年,全省首家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交易中心在巴州区成立,开办产权变更、抵押、融资业务,目前已交易21宗,交易额540万元。三是完善管护手段。以产权明确为起点,构建“谁所有、谁管理”、权责利一致的小农水管护责任体系。完善水费收入、产业反哺、财政补助等多元投入机制,引导村组协会建立“内部协商水价”制度;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转变;建立县级小农水管护专项经费,使小农水工程管护经费逐步得以落实。
做好新形势下农业农村改革工作,四川水利任务艰巨,责无旁贷。会后,水利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东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本次会议部署,解放思想,加快探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农村水利发展新机制。一是鼓励创新。运用好农村水利各项改革平台和试点成果,指导各地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尊重和保护农民和基层的首创精神。二是协调推进。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协调推进、不断深化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新型主体、农业水价、基层服务等农村水利各领域的改革。三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分类指导各地科学确定改革重点,合理设计改革路径,务求改革实效,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扎实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
省供销社
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重要部署。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王东明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突出抓好三项改革任务:
一、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
不断跟进农民生产生活新需求,大力发展具有便民性、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服务组织,加快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在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创新综合服务社办社模式。继续大力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按照“新村建设到哪里,供销社综合服务就覆盖到哪里”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强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2015年全省村级覆盖率达到40%。以农村综合服务社为依托,推动部门合作共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农村社区管理,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多用,建成“农民办事不出村”的便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农村综合服务社由物业式管理向合作社管理转型,建立起群众参与、互助合作、利益共享的服务管理机制。
二是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挥170多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15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带动作用,以“龙头企业 合作社 农户”、“农产品市场 合作社 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民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更多地返还给农户,使合作社和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是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依托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产销对接等形式,积极发展产销型合作社,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继续探索推进农民合作社与村“两委”共建机制,拓展农村基层组织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领域。
四是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按照严格管理、风险可控的要求,遵循“自愿互助、互惠互利”和“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开展农民资金互助试点。发挥省级直属企业规模优势,开展投融资业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利用供销社资产、网络优势,发展农信担保体系。
二、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加快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
深入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加快完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体系,继续在保障农业生产、畅通农产品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是完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确保农资供应安全惠农。加快农资经营方式转型,加大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直供比例。拓展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促进农资企业由单一经销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完善重要农资分级储备制度,发挥好稳定价格、调控市场的作用。
二是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围绕增强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新建和升级改造,促进设施、规模、功能、辐射力有新提升。积极承接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探索由政府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管模式。开展农超、农企、农校对接活动,构建多形式产销对接机制。加快四川农产品数据化智能供应链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四川农产品产业升级。
三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发挥省内最大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组织体系的作用,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中心)建设,加强城镇回收网络布局,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分类回收。
四是完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日用品连锁网点向重点集镇布局。以“老邻居”等连锁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强标准化、品牌化的网络终端建设,以优质服务促进农村消费。
三、推进服务规模化建设,积极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
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关于“供销社在服务规模化中担当主力军”的要求,立足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需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开展新型农资服务。依托省级龙头“邦力达”等300多家农资连锁企业和近万个庄稼医院,大力开展直供配送、统防统治、新品种推广、配方施肥等技物结合的农资经营服务,解决农资技术进村入户难问题。
二是探索土地托管服务。探索流转式、订单式、参股式等土地托管服务方式,开展耕、种、管、收、加、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我省农业转型发展。
三是开展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庄稼医生等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形成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鉴定服务体系。
四是探索新村建设投入机制。整合新网工程、农村社会化服务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资金,集合社有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继续重点向新村示范地区、连片扶贫地区倾斜支持。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推动我省农村改革和新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创新新村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
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围绕创新新村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支持新村建设作如下汇报。
一、创新新村规划理念,促进新村建设转型升级
一是合理确定新村规模。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2015年前,完成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重新审视和调整完善。以县域为单元,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转移、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人口承载力、自然村庄村落变迁等因素,与城镇人口变动趋势相协调,合理确定县域内新村建设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二是优化新村布局形态。按照全域规划的理念,将新村布局纳入县域全域规划,加强与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空间布局和设施区域统筹的协调,优化和完善新村布局规划,打造传统农村的“升级版”,避免建成城镇形态的“浓缩版”,切实杜绝村不像村、城不像城。新村规划要体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原则,形成具有“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特点的新村空间结构和布局形态,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产村相融。新村选址结合区域城乡发展条件,坚持“三避让”原则,做到宜聚则聚、宜散则散、适度聚居。三是突出新村风貌特色。坚持传承农耕文化、保护生态优先,体现农村的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民俗特点。将平原、丘陵、山区的自然特征体现出来,将成都平原、川东北、川南、川西北和攀西的地域特点彰显出来,将藏羌彝等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和习俗展示出来。通过规划引导,确保新村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展现田园风光,增强新村吸引力,提升村民幸福指数。四是完善新村配套设施。坚持城乡统筹,公平共享。结合“百镇建设行动”,充分利用小城镇的辐射带动,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结合产业发展和农业设施项目,统筹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三建四改”和“6 1”配套工程深入实施,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农村危房改造,着力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五是明确新村建设形式。把新村建设、旧村庄改造提升与传统村落保护结合起来,在成片规划、整村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新建、改造、保护的对象和措施,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必保。
二、创新农房建设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一是全面推行农房抗震设防。我省属地震多发区,农房建设除13个县区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不考虑工程抗震设防外,其余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防。要在总结“5·12”和“4·20”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2015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住房建设一体化管理。按照先管住新建农房的质量安全,突出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农房抗震设防,逐步实施现有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改造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行农房建设抗震设防。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农房灾害保险机制,把农房灾害保险纳入政府救灾救济体系。二是健全农房建设法律法规。2014年制定《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5年完成《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切实赋予农房建设管理强制性政策措施,依法对农房建设程序、标准、质量实施监管。三是强化农房建设技术服务。按照川编办〔2010〕124号要求,建立健全镇乡管理机构,充实技术管理人员,逐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在农房建设管理中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农房建设。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加强工匠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农房建设行为。加强农房质量安全宣传,普及基本建筑常识和抗震防灾观念,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四是创新农房建设投入机制。整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幸福美丽新村、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等建设任务。加大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配套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拓宽农房建设投融资渠道,尽快制定农房抗震设防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民自建房达到抗震标准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农房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农房登记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分类处理、房地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把农房登记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农房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加大政策宣传,开展摸底调查,依法进行登记,健全管理制度,将农房登记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开展农房登记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房登记工作。二是开展农房流转试点。在农房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成都市前期开展农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我省《农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方案》、《农房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农房抵押融资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待国家和省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政策出台后,选择工作基础扎实、流转意愿强烈、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开展农房流转试点。三是搭建农房产权流转平台。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试点县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房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和融资评估担保工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与农村产权登记备案平台联网工作机制,实现农房产权流转从信息收集、公开发布、组织交易到登记备案“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流转纠纷调处机制,解决集体土地上农房产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使矛盾化解在基层,保证农房产权流转市场的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深化农村流通领域改革完善农村市场服务体系
省商务厅
近年来,我们致力于推动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意见的全面落实,紧扣提升农村流通效率这个中心,大力实施“村村农家店”、“电子商务进万村”等重点工程,初步形成了以电子商务为引领、乡镇商贸中心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下一步,将按照省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统一部署,坚持“市场引导生产、流通促进消费”的现代理念,强化“商务为民、商务惠农”宗旨,以深化农村流通领域改革统领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在更高水平上支持和促进“三农”发展。
一、以农村电子商务为牵引,全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深刻变革
电子商务是综合性、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流通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小康不小康,关键在电商”。根据省委改革部署,我们牵头起草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改革方案。目前正抢抓我省被列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机遇,加快实施“全企入网”、“全民触网”工程,促进电子商务与农村经济的深度融合,使电子商务产业成为引领县域经济跨越提升的新引擎。近期,我们还在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要求,抓紧制订《全省电子商务产业推进方案》和《四年行动计划》,研究制订《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在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农产品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和指导力度。
二、以现代流通示范县和商贸重镇为突破口,创新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我省流通设施城乡“二元结构”尤为明显,成为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制约农村市场保供能力的主要瓶颈。我们将用2~3年时间,打造30个现代流通示范县和80个商贸重镇,以此示范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流通设施的大建设。发挥好全省5.2万个标准“农家店”的一网多用功能,积极开展城乡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终端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试点。以“农超对接”为主要模式,深入实施生鲜农产品进超市、进市场、进消费团体、进社区的“四进”工程。支持高原藏区、大小凉山、秦巴山区、乌蒙山区重点流通项目建设,增强农畜产品跨区域调剂能力。
三、以培育消费热点和市场监管为抓手,加快构建促进农村消费的长效机制
当前,农村消费在经济增长的“稳定器”作用日益凸显,乡村社消零总额增速比城镇高2个百分点左右。我们将深入推进“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在持续促进家电、家具、建材、服装等农村传统消费的同时,主动适应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加快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创新,深度挖掘汽车消费及信息、文化等服务消费的增长潜力。在乡镇和有条件的新村集居区,发展餐饮、家政、维修等基本生活性服务业,培育“一刻钟便民服务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农村市场是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灾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整治力度,抓住关键商品,突出重点时节,在促进农村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的同时确保安全消费。
四、以内外结合和“三外”联动为路径,逐步构建农村开放型经济新体系
“三农”发展,必须坚持改革与开放“两个轮子”一起转,以开放的视野拓展农村经济发展空间。我们将重点支持农产品企业参与“川货全国行”和“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在省内外、境内外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强化农民朋友的市场意识和经商能力,加大对外向型农业的培育,“一镇一品”、“一村一品”,支持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抢占市场,鼓励优势农业种养技术“走出去”。搭建外商投资促进平台,引导境外知名企业开展与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流通业的项目合作,推动我省农产品向供应链、价值链高端发展。发挥农村人力资源优势,抓好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做强外派劳务经济,实现“走出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方”的社会效应。
五、以县级服务业综合试点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服务业突破性发展
服务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最大潜力产业,也是衡量农村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省上确定了3个市及简阳、资中2个县的服务业综合试点改革,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有力推进。我们将适当扩大县级试点范围,打造一批服务业发展示范村镇。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构建农村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体系,支持我省新村建设发挥比较优势、走特色发展之路。
深化财政改革创新支农机制
省财政厅
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投入保障机制,增强农村发展动力
上下联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要求,调整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各项收入,盘活农业结余结转资金,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确保总量增加、比例提高。会同省级部门通过规划对接等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立“市县多投入、省级多补助”激励机制,鼓励市县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形成上下互动、合力推进的投入格局。
政策激励,实现财政金融互动。积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等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资金的投放。充分运用财政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方式,引导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
杠杆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地推广“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农户”等经营模式,吸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入。鼓励各地探索将农村经营性设施建设推向市场的有效途径,引入ppp模式开发建设。完善“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引导村民筹资筹劳。
二、创新资金分配机制,赋予自主发展权力
完善财税体制,夯实底部基础。率先启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收入级次划分为重点的税收分享体制改革,同步改革完善对县财政体系,提高市县税收收入占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实施新一轮扩权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按照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规定,实施综合分类考核,激发各地经济发展活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提高基层财政保障水平。
优化转移支付,推进财力下沉。按照“创新机制、分层保障、统筹协调、强化绩效”的思路,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将财力向市县逐步倾斜。特别是在民生保障方面,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必保需求,对市县缺口给予一定补助;对人均民生支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给予倾斜照顾,逐步缩小地区差异,提高市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加快放权赋能,给予自主权限。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把具有特定政策目标、适用因素测算分配、适合市县统筹管理的专项资金纳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由市县在规定范围内因地制宜确定项目,赋予市县政府项目决策权力和资金管理责任。
三、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激发农业生产活力
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是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确定的改革事项之一。我们将把资金整合的理念贯穿于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的要求,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指导,以预算编制、优势产业、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为平台,把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重点投放。同时,继续开展打捆下达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试点工作。
巩固提升民办公助方式。近期,一篇题为《警惕国家涉农项目下乡偏离政策初衷》的情况反映,引起了东明书记和昌平常委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我们认真研读,究其原因主要是涉农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招投标方式,发包项目工程,造成村民参与程度很低、村级组织能力弱化、基层矛盾冲突多发等问题,偏离了涉农项目下乡的初衷。我省自2010年以来,在财政支农项目实施中,努力探索实践以“六民六制一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民办公助方式,让农民以主人翁身份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其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实践证明,民办公助方式巩固了农民群众在支农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破解了受益农民积极性不高和支农项目建设主体缺位等难题,促进了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基层政府角色的转变。《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专题报道了我省这一做法,得到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的肯定。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民办公助的推行力度,不断巩固深化,更加突出农民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主体地位。
探索项目资产量化机制。为管好用活政府对农业农村投入形成的资产,使其发挥长期效益,我们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努力探索政府投入形成资产成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纽带的有效路径。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并将项目资金用于产业基地、营销体系建设所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户、量化到社员,作为社员的资本参与生产经营,参与利润分配。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人行成都分行
一、贯彻落实省委农村改革部署进展情况
近年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总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部署,围绕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标,加大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按照“鼓励商业银行拓展服务‘三农’领域”的要求,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指导,引导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为“三农”提供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2014年以来向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159亿元,办理再贴现逾10亿元,对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考核达标的86家农村信用社下调存款准备率1个百分点,对19家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共释放支农惠农资金逾223亿元。认真执行国家涉农贷款新增奖励政策、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县域小微企业、农村地区支付和信用环境建设等财政金融配合奖补政策和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近两年共向金融机构兑现涉农奖补资金超过15亿元。组织金融机构筛选出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主办行制度,二季度末已与1577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贷款余额197亿元;培育农业龙头企业5500余户,贷款余额764亿元。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2万亿元,同比增长15.9%,高于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873亿元,近1/3新增贷款投向“三农”。
(二)按照“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要求,推动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实现农村产权价值大提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全面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8月末,全省9个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工作均取得实质性突破,发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45笔、6800余万元;涉林贷款余额75亿元,同比增长136%。此外,开发出农机具抵押、农产品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
(三)按照“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实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迅通工程”,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针对农村地区乡村基础金融服务薄弱问题,实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迅通工程”,在通电、通电话的所有乡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100%覆盖。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10万个,布放atm等自助机具13万台,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区147个。上半年,助农取款服务点办理取款业务1030万笔,增长90.6%。
(四)按照“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实现农户信用意识大提升。在34个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其中会理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完成全省农村信用信息“库网”数据共享交互平台建设,为1232万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占全省农户数的58.6%;评定信用农户192万户、信用村2229个、信用乡镇166个,初步形成了“户户争当信用户,家家建设信用村”的良好氛围。
(五)按照“完善金融支持扶贫攻坚机制”的要求,实施金融扶贫惠农工程,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率先在全国实施“金融扶贫惠农工程”,发展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农村普惠金融。全省贫困地区贷款余额2158亿元,同比增长17.6%,高于全省贷款增速2个百分点;发放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05亿元,支持19万名农村妇女创业;发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105亿元,支持1905名大学生村官创业。
二、深入推动农村金融改革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
下一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根据本次会议部署,把改革创新作为“三农”金融的重中之重,高质量完成涉农金融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
(一)用好用优用活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三农”改革发展。在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上,继续向“三农”倾斜。执行较低的支农再贷款利率,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稳定的低成本支农惠农资金来源。对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要低于涉农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逐步降低涉农贷款利率。支持法人机构发行用于“三农”的专项金融债。
(二)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拟于近期会同省委农工委、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召开现场推进会,对9个试点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将四川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同时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力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全面突破。
(三)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资源,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推动建立完善“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权益保护力度,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四)继续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迅通工程”。扩展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服务功能。加强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应用,逐步缩小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差距。
(五)深入推进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成都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早日获得国家部委批复,重点推动成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突破,带动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多点开花,全面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