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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丨 阅读次数: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的通知


川农函〔2020〕522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提高我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0〕44号)部署,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县(区)高度重视,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12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各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鼓励其他县(市、区)同步试用。       

联系人及电话:蔚虹  85505614

电子邮箱:scsshhfw@163.com

农服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8日

四川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

为顺利推进省内试点,推动服务资源整合,畅通供需渠道对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0〕44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突出服务小农户、坚持市场主导、推动资源整合”为原则,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农服平台”)试点为抓手,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打通服务供需双方通道,推动信息化和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试点目标。探索通过农服平台实现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信息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运行模式,依托互联网把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探索解决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成本高、核查难度大等财政支持项目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服平台功能,为全面推广使用积累经验。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

试点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确定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市罗江区、绵阳市游仙区、内江市资中县、乐山市井研县、巴中市恩阳区、巴州区、平昌县等15个县(区)为试点县(区),鼓励其他县(市、区)同步试用,在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覆盖。

三、试点内容

(一)组织农服平台试用。各市县要将区域内服务主体集聚到平台,组织本地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注册使用农服平台,发布服务信息;组织动员区域内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农服平台,发布服务需求信息。通过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机结合的模式和路径。

(二)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当前,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均已启动。承担2020年项目的试点县(区)要尽快登录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填报2020年项目的实施区域、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具体情况,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承担2017-2019年项目的试点县(区)实施情况应于2020年底前补录完成。鼓励其他承担项目的县(市、区)同步录入,进行项目常态化监管。鼓励各地组织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提高项目监管工作效率。

(三)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名录库建设、维护和管理。市级要做好名录库的备案管理,并加强监督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项目县需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其他项目县(市、区)和未承担过项目的县(市、区)也应主动掌握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尽快建立名录库录入平台管理。对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财政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经审核认定后优先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加强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建立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红黑榜,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纳入星级服务组织,予以鼓励支持;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的服务组织,一律清除名录。

四、试点步骤

(一)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5月-6月)。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开展试点工作所需基本情况和条件,组织项目县(市、区)开展试单申报工作,编制《县级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内容、时间节点、试点步骤和推进措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6月-11月)。组织试点市县区按照试点方案和目标任务,安排工作进度,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12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果,形成可复制的推广机制,做好信息更新,持续推进农服平台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服平台试点试用工作,将农服平台试点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化的有效手段,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广方式、时间节点和具体负责人,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各级要抓住农事关键时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服平台相关政策和作用。结合项目实施,动员项目实施主体加入农服平台,充分调动区域内服务主体和农户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农服平台应用的良好氛围。

三是做好试点总结。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并推动解决,为全省推广使用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